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验配常识  (41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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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儿(29天——2周岁)属于高危儿有什么标准?
鞍山助听器   2012-10-26 08:43:32 作者: 来源: 文字大小:[][][]
.父母或抚养着对其子女的听力和言语表示疑虑,或语言形成和发育迟缓着;

2.细菌性脑膜炎;

3.与进行性感音神经性听损伤相关的新生儿高危因素,如巨细胞病毒尿症,长期机械性给氧,以及遗传性疾患等;

4.头颅外伤,尤其是颞骨损伤;

5.感音神经性听损伤同时存在的综合征;

6.患儿用耳毒性药物5天以上(与新生儿高危因素(6)相同);

7.具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儿童,如神经纤维瘤病,肌阵挛性癫痫,舞蹈病;麻痹,即一种进行性、家族性脊髓性肌肉萎缩;家族性失明性白痴;婴儿期的一种家族性病症,起特征为脾肿大,皮肤色素沉着,巩膜睑裂斑,肝、脾和骨髓出现含有角质糖的细胞;进行性腓神经性肌肉萎缩;任何婴幼儿期的脱髓鞘性疾病。

8.与感音神经性耳聋有关的感染性疾病,如腮腺炎、麻疹等。

总之,经常性的医学监护对药物性耳聋、感音性耳聋、噪音性耳聋早期发现也完全是十分重要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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